诉讼保全提供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诉讼保全提供担保的规定是,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如果没有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但是,申请人所提供的担保数额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申请的财产保全数额确定。

一、诉讼保全提供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流程是什么?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四、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综上所述,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时候,是必须要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而且还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线索,如果因为当事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导致法院错误地采取了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是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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