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里如何对煽动造谣等进行界定

情况:一宗邻里的打架伤人案 伤人者已经做笔录承认伤人 责任全付 已经由警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可是 其他和伤人者关系好的邻居却四处对外说是被害人对其殴打 伤人者没动手 完全把事实反转 对被害人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内情 伤人者已经住了几十年 而被害人是刚搬去的 事情起因中也是有人煽动才闹大的)

请问: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伸冤?

据你提供的情形,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得规定,如果符合: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比如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那么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如果符合该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民誉。2.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和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包括暴力行为侮辱、言语侮辱、文字侮辱)。3。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个人目的。4.必须是情节严重,主要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那么可以追究侮辱的刑事责任.如果符合该构成要件: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个人目的。2.客观方面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3。必须是情节严重,是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那么可以追究诽谤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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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9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带上警方的笔录及找证人证明对方说是你方打人,然后去法院起诉和伤人者关系好的邻居侵犯你的名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犯并赔偿你的精神损失。
第2个回答  2010-03-29
打架一事已经警方调解结案了,双方都没什么异议,此处不再细说。
关于邻居一直说三道四,如果与事实不符的话,这属于恶意中伤,恶意诽谤,侵害本人的名誉权。
这种情况轻则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找警察出面调解。严重的话可以构成诽谤罪,可以起诉并要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但是这种事一般举证比较困难,更何况人生地不熟的。个人建议你最好从邻里关系着手为好,免得真伤了和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29
找一些他们的录音,或者找一些证人,告对方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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