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如题所述

代课教师补缴养老保险的方法如下:
1、对于在代课期间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离岗代课教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财政和社保部门进行补缴;
2、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不足部分可选择逐月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3、补缴基数为该市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标准给予补助;
4、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已退休的从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补领至补交完毕当月的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通常为本人工资的8%;
2、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6%至20%;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可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4、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按照其选择的缴费基数乘以相应比例计算。
这些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数值需参照各地区的社会保险政策。
综上所述,代课教师补缴养老保险需由市教育、财政和社保部门联合处理,按实际教龄补缴至少15年,基数为2009年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负担8%,财政补助1000元/教龄,养老金从法定退休或补缴后的次月开始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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