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培训方法: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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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