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达成协议,自愿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不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般需要提前告知、补偿等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其中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称为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称为赔偿金: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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