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符合上述条件。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1、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收益、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2、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特征: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通常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管理和使用,但也可以约定由一方管理;
4、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责任: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5、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或其他法律行为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需符合上述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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