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如题所述

青岛户口迁移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如下:
1、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准迁证材料;
5、依法迁入新地点;
6、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户口的迁移流程:
1、户口迁入地的要求:不同地区对户口迁入有不同的政策和要求,需要提前了解;
2、准备迁移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等个人身份和迁移相关的证件;
3、提交迁移申请: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的申请;
4、办理迁出手续: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5、办理迁入手续:携带迁移证和其他必要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综上所述,青岛户口迁移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包括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和准迁证材料,依法迁入新地点,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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