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签三方协议吗

如题所述

试用期不可以签三方协议。
试用期已经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已经通过劳动合同得到了明确,不需要再签订三方协议。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进行综合考察的时间期限,包括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由于试用期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使得在试用期间签订三方协议变得不必要且不适宜。
试用期的权益保护:
1、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内,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工作时间: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时间与正式员工相同,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强制加班;
3、试用期解除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员工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4、试用期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试用期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试用期福利待遇:试用期员工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除非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有特殊规定;
6、试用期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为试用期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确保其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试用期已经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已经通过劳动合同得到了明确,因此不需要再签订三方协议。试用期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使得在试用期间签订三方协议变得不必要且不适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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