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

1.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结果应该是这样的:保险金应该支付给王某的妻子。
分析如下:
首先,王某在合同中只指定王妹为受益人,但是很不幸,王妹比王某先去世半个月,而且王某并没有再指定其他受益人,那么根据《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这显然符合第二项规定,也就是说王某的保险金作为其遗产有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然后,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在案例中,王某并没有和妻子离婚,所以从法律意义来说他们还是夫妻关系,王某父母双亡,那么这里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王妻和王某的儿子,而王某的儿子由王妻监护,所以这笔保险金应该有王妻取得。
有点啰嗦,希望对你有帮助。↖(^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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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0
很简单,是妹妹的儿子来继承.
按照继承法来说,是妹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而王某的妻子在这里算做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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