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因住院费用没结算,当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不给发放,合法吗?

如题所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医疗费用,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垫付医疗费用。同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应当享受原待遇,即工资、福利等不变。
因此,如果员工月底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但因住院费用未结算而没有发放当月的工资,这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垫付医疗费用,并且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应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相应的赔偿。
3.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相应的赔偿。
总之,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医疗费用,并且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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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14
你在工作中受伤,不等于你就是工伤!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伤者家属有权代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下发工伤认定书,认定工伤后,在治疗和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待遇不少于在岗期间,并报销护理费、营养费、差旅费,同时由社保局(工伤保险),报销全额医疗费用。办理出院三个月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定上了伤残等级,由社保局(工伤保险)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退休前、离职后,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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