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是2009年中办国办厅发布的办法。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办国办厅字〔2009〕39号文件。是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电子文件保管应当符合的要求

1、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建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和信息内容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执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2、定期对电子文件的保管情况、可读取状况等进行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电子文件运行的软硬件环境、存储载体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将其及时迁移、转换。

4、电子文件应当实行备份制度。

5、根据电子文件不同载体保管环境的要求,选择适宜的保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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