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骑车载人被撞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如题所述

未成年骑车载人被撞事故责任划分:
1、未成年骑车撞到人,当事人是十六周岁以下的,因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受伤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2、未成年发生车祸除了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还有两类人可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1)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控制车辆的人(质押权人、承租人等);
(2)从未成年人驾车中获得利益的。如果经过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未成年骑电动车撞车处理如下:
1、如果未成年人正常行驶电动车,被超速行驶的汽车撞了,那么汽车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未成年骑车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如果是未成年人超速行驶,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到,那么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是未成年,其监护人也要承担主要责任。汽车要承担次要责任;
3、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若是故意的,是需要负责的,如果只是过失,不用负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综上所述,未成年骑车撞到人,当事人是十六周岁以下的,因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受伤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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