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能委托代理人办理吗

如题所述

房产证过户是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他人代办产权过户时,需要出具委托书。
委托事项如下:
1、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税务登记手续,并有权代为签署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文件,代为缴纳相应税费;
2、受托人有权代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房屋产权证件和资料,并有权查阅、复印、调取房地产交易相关的资料;
3、若委托人选择银行按揭的付款方式,受托人有权代其办理贷款的相应手续、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4、受托人有权代委托人向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抵押贷款、还贷事宜及领取有关文件(房地产权证、他项权利证、还清款证明、购房发票/收据、还款清单等);
5、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和涂销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6、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与房屋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事宜。受托人有权代为签署与房屋交易以及房屋交接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7、与房屋过户相关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2、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原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综上所述,使用代理人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减少的时间成本和工作负担,而且还可以保证过户的程序、法律手续符合法律规定,以最大程度地护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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