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相关医疗费用是可以全额报销的,但是,一些自费用药、进口药、自费材料、进口材料、重复多次不必要的检查、和工伤无关的疾病治疗、过度治疗、入院时使用了医保卡导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过费用等现象,是不能报销的。
而且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工伤医疗费予以解决,而是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报销申请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