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人民币有罪吗?

法律具体有什么规定 怎么处罚

损坏人民构成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由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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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7

故意损坏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法律责任。无意的损坏人民币不算有罪。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扩展资料:

《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人民币形象管理主要是采取一些积极的宣传措施和法律手段,教育和引导公民爱护人民币。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爱护人民币,对保持人民币的整洁、便利流通、防假和维护国家货币的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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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4-02

损坏人民币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

(5)熔炼硬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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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7

撕坏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

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 

(5)熔炼硬币的。

拓展资料

人民币(缩写:RMB;货币代码:CNY;货币符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于1948年12月1日首次发行,至1999年10月1日启用新版为止共发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纸币、硬币和塑料钞、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正式将人民币纳入IMF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权重为10.92%,决议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2018年1月15日,德国和法国宣布已经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欧元区两大经济体对人民币投下信任票,显示人民币在国际舞台上结算、储备地位进一步上升。

流通领域

中国

大陆

人民币在中国大陆地区是法定货币。在中国大陆的所有银行均支持人民币。

港澳地区

人民币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不是法定货币。他们有按基本法自行决定发行的港币和澳门币。但是港澳地区有些商店接受使用人民币交易,而一些香港的银行亦开设人民币窗口,容许市民存入﹑提取或转帐人民币现钞。2003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

台湾地区

在台湾境内一般商家不接受使用人民币。台湾法律亦仅认为人民币是“有价证券”,不具有通货身份。台湾之银行一般均不接收人民币的兑换,但马祖和金门的金融机构、码头及航站分别在2005年10月3日和10月4日开办兑换人民币,每次上限为人民币两万元。2008年7月4日起,随着大陆和台湾的“周末包机”等“三通”实现,在台湾本岛可以在金融机构、码头及航站自由兑换但有一定的限度。

亚洲地区

新加坡

人民币清算业务落户新加坡,业界普遍认为,新加坡吸收的人民币存款规模仅次于中国内地和香港。有分析指出,大量国际贸易使用美元结算,金融危机时美元短缺,造成美元的贸易融资成本提高,而人民币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结算提供了新选择。

韩国

2014年7月2日,韩国总统府宣布,中韩本周峰会上将签署韩元/人民币直接交易协议。

中韩货币直接交易协议将签订,在降低对美元依赖、减少汇率风险、以及推动双边货币国际化的目标下,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流动性、活跃度有望进一步提升,投资、使用渠道亦有望拓宽。

中韩建交22年来,两国关系全面迅速发展,双方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许多领域成为重要合作伙伴。2013年,中韩两国贸易额达到2742亿美元。韩国媒体、金融研究机构、工商界等对于中韩两国货币直接交易态度积极。

人民币在蒙古国被普遍使用。

人民币在朝鲜的外汇商店可以自由使用。

人民币在越南少数地区主要是北部边境可以使用。

人民币在新加坡部分商店可以使用。

人民币在缅甸果敢、佤邦地区可以使用。

非洲

2010年1月,中国与南非间发生首笔采用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数据,截至2013年1月,中非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国家已达18个,而2010年仅为5个。虽然2012年人民币结算的贸易量仅占中非贸易量的0.5%,但渣打银行一份报告预计,到2015年,采用人民币结算的中非贸易量将达385亿美元,占中非总贸易的10%。非洲使用离岸人民币的国家正在稳步增长。

2015年7月,津巴布韦政府提出使用中国货币人民币作为津巴布韦法定货币。

2015年12月,津巴布韦官员宣布将把人民币设为法定货币。

欧洲

英国

2014年3月31日,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伦敦签署在伦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这将有助于银行和其他机构在国际交易中使用人民币,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

两国确定伦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法国、卢森堡

2014年6月间,“欧洲”是人民币国际化当之无愧的关键词。央行先是授权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分别担任伦敦和法兰克福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随后又在29日宣布,已于日前分别与法兰西银行和卢森堡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巴黎、卢森堡两地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伦敦和法兰克福已经加入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及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正式成为开展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城市,而法国与卢森堡的进展也指日可待。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离不开海外人民币的存款基础。德意志银行预计离岸人民币存款基础将在2014年年底前达到25000亿元人民币。

其它地区

人民币在俄罗斯与中国边境接壤地区可以使用。

2014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多哈分行担任卡塔尔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标志着卡塔尔将成为中东地区首个人民币清算中心,这在长期内可能帮助海湾地区的石油出口国减少对美元的依赖。

津巴布韦财政部长韦帕特里克·奇纳马萨2015年12月21日说,人民币将在“中国与津巴布韦的商贸中发挥作用”,并表示津方寻求增加同中国的贸易往来;该国央行行长约翰·曼古迪亚正在同中国人民银行协商,以扩大人民币在津巴布韦的使用。

贸易融资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公布的数据资料表明,2013年10月份,人民币在全球贸易融资(信用证及托收)中的市场份额已经由2012年1月的1.89%提高到8.66%,市场份额仅次于美元,排列第二。相比之下,欧元在全球贸易融资中的市场份额则由2012年1月的7.87%下降到2013年10月份的6.64%,市场份额排列第三。2013年10月份,美元在全球贸易融资中的市场份额为81.08%,市场份额占据首位。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的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中国进出口商及其贸易伙伴采用人民币作为信用证和托收的计价货币。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亚太地区支付和贸易市场部负责人法兰克指出,人民币在全球范围显然已经成为贸易融资首选货币之一,特别是在亚洲地区。中国、新加坡、德国和澳大利亚是使用人民币贸易融资最多的国家。

2014年7月20日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4》以“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与发展”为主题,重点分析了离岸市场建设与发展对现阶段人民币国际化的意义和影响,讨论了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条件下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路径,以及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合理布局。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在解读报告时指出,人民币国际化指数(RII)在2013年继续保持了高速的增长,人民币有望在未来3年左右的时间成为第三大国际货币。

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2015年1月28日发布最新报告显示,人民币已于2014年11月取代加元及澳元,成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紧随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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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损坏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

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5)熔炼硬币的。 

拓展资料:

破损人民币的兑换

一、全额兑换:

1.破损极微,其余留部分在3/4以上的;2.虽破裂,但片片都能吻合的;3.污损熏焦,但签章号码文字花纹等都可辨认的。

二、半额兑换:

破损券余留部分在1/2以上,而不够3/4的。

三、不予兑换:

1.火熏水浸、油渍、涂染券,经辨别不能辨认真伪的;2.余留部分不够1/2的;3.拼凑成张不能吻合的;4.破损不通用的钞券如样本券、作废券等。

钞票的破损情形虽适合第一、第二规定但是有故意损坏嫌疑者,银行将不予兑换。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银行要求:凡兑换有特殊情况的破损券,如遭火灾、水灾等致破损的,除应请当地司法机关出具证明外,还要填写“破损券兑换申请书”,所兑换的金额也要持券人亲自签章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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