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意义

简述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意义

一、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法》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监管制度,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进一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维护社会稳定。

二、促进经济发展。

《食品安全法》坚持预防为主,有针对性地确定食品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有关制度,并打击违法行为,双管齐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重塑市场信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三、提高国民身心健康水平。

食品安全是身心健康的基础,《食品安全法》完整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创造条件。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十、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就很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目的: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它的意义我认为有一下几个方面:
1 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肯定也是老百姓安全感的一个重要内容;
2 促进经济发展 食品安全直接影响食品行业包括农产品的贸易和旅游发展
3 提高国民的身心健康水平,食品的污染造成食物中毒特别是慢性中毒对一个地区乃至一个民族的心身健康的影响是很大的
4 可以提高国家的国际形象 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没有问题,这个国家及国民的自尊,信心等都不一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28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
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性法律。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又如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法。食品安全法则是规范食品安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2、正确把握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大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不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应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合力,容易造成监管不力。因此,各监管部门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加强职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又要在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监管优势,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3、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
4、正确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制度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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