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能去看守所探望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和被告见面和交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交流。其他人员不能参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拘留中心应当及时安排会议,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辩护律师在调查过程中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经调查机关许可。在上述情况下,调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拘留中心。辩护律师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嫌疑人、被告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时不受监督。辩护律师与被监视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交流,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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