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有相关规定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审批条件: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及环境设计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需要申请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总平面1份
(3)施工图发生变更的,需《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
(4)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
(5)单体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6)综合竣工测量资料2份
(7)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注: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可以去当地规划局咨询一下。一般都是领个表,再具备以上内容就可以组织验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