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如题所述

医疗保险自1999年起在中国开始实施。以下是关于医保的信息整理:
一、基本定义
医疗保险旨在补偿因疾病风险导致的职工经济损失,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雇主与个人的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员患病需要治疗时,由医疗保险机构提供一定程度的财务补偿。
二、医保的建立与发展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至2001年底,全国绝大多数地市启动了医保改革,覆盖了约7600万城镇职工。此外,还有超过一亿城镇人口通过其他形式的保障制度得到覆盖,这些人口正逐步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
三、医保的作用
医疗保险对提高劳动生产率、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文明进步以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医保的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医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医保费用由雇主与个人共同承担,缴费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医保基金的组成与管理
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职工个人缴费全数计入个人账户。雇主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有各自的支付范围,需分别核算,不得互相占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医疗服务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这些机构的资格,并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可以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
七、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改革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至1999年底基本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制定改革规划,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统筹地区根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报上级政府审批后执行。劳动保障部将加强对医保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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