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如题所述

意思是:1,你要离职,得公司同意;2,公司没同意你就走了,算你违约得赔钱;3,公司没同意你就走了,除了违约金还要给公司“代通知金”(不知是啥),数目为你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应对: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规定了员工离职的的情形:1,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通知公司,3天后即可走人;2,转正后的,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1个月满后即可闪人,这一个月工资还得给你。但是如果你在公司参加了什么花钱的培训,公司跟你明确约定,你参加了培训得给我服务多少时间的,也可以走人,形式参考转正的人员;不过花了人家钱,得还给人家,比如公司出钱让你参加一个什么高级工程师培训,约定你从培训结束之日起得3年才能辞职,但是你才干了1年。那么培训的话费除以3,一平均再乘以2就是你剩下两年应赔的钱。你提到的那些个违约金,代通知金之类的,明显不合理不公平,以后发生纠纷,你一告一个准儿~还有辞职要不要公司批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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