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继承与抚养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继承与抚养有关系是没有关系的。在我国的继承权的归属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权与抚养权是不并存的,是没有关系的。抚养权一般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子女出生后就取的。不因父母离婚等原因消除,只有子女被合法收养或成年的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才算终结。继承权是法定人群对去世人的财产继承的权利,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可以享有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
1、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2、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律规定的抚养权是对未成年的一种保护,抚养权可期限是18年。抚养权和继承权是没有什么直接联系的。父母对孩子是有抚养权的,但是孩子不一定有继承权。抚养权是不能拒绝的,拒绝不养孩子是犯法行为,但是继承权,是可以拒绝的,并且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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