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员工离职工资规定

如题所述

1. 员工离职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 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
3.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4. 离职当月工资按照上班天数与本月工作天数计算。
5. 用人单位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且交接手续后,必须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并结清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
6.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工资,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
7. 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8.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9.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0.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11.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2.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包括:提前申请离职、一次性支付工资、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的法律途径、按天数计算离职当月工资、出具离职证明并结清相关费用、不得随意扣减或拖欠工资、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诉或举报途径、依法支付工资的义务、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的要求以及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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