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

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一点问题。
我有个朋友,他有个40000块左右的债务,2021年通过法院判决调解每个月还款3200块钱,一直到2022年8月还款完毕,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到法院最后还款日期时他还了13560元,就没有还完。2022年10月份对方就去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法院打电话他是随传随到,但是银行卡被冻结后他就没有工作了,后来去打工也是三四个月没有拿到工资,这个执行局也去他的单位核实过,所以从强制执行到现在他就没有还款,前几天法院给他打电话,他去法院大家协商这个事,在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是查他今年的微信账单,有两个月的流水有10000多,平时都是三四千块钱,他也说了之前没有还款能力,但从现在开始每个月还2000块钱,但是对方不同意非要他一次性还完,可是他现在确实没有能力还,只能分月还。现在执行局的意思就是如果对方不同意,就要把他移送公安定他拒执罪。就说他的微信流水有两个月是10000多,今年的总流水是70000多。可是他的流水很多都是他公司内部和其他人的转账,并不就是他自己消费了的钱。请问这种情况能够定拒执罪吗?还有我那朋友现在应该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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