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不动产使用证吗?
不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反映的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但在它们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依据什么情况来确认物权的归属呢?我国《物权法》第17条是这样规定的:不动产权属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以上可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强于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简单来说,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房产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订立原则?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目前签订的出让合同,主要使用的是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该文本的大部分内容系格式条款,不允许出让人和受让人自由约定。比如文本第二条规定,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合同双方不能作出违反该规定的约定。再如文本第三十二条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规定,也系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也不能另行约定。

协议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证明我们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不动产使用证可以证明我们对土地的使用权之外,还能证明房子的产权。不过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有大多数的省份,都没有正式的开始办理不动产使用证,在国家少部分的城市,比如泸州,已经有部分业主办理了不动产使用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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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5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原来不动产登记机构没成立前,由国土部门颁发的对国有土地权属的确权证书,只有土地信息而不包含房产信息,不动产证是包括土地和房产信息一起记载在一本证件上
第2个回答  2021-03-15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区别: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原本,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房产证”将逐渐换发成“不动产证”,如果全国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对楼市进行全面摸底。  其实除了《房产证》,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证》等证书以后都不再颁发,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3个回答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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