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说明,我不是什么文学造诣多高的人,我就是个穷学生,也没读过几本书。我的答案,各位就看了图个乐呵吧。
奇幻的
拉丁美洲,冷漠的六代人。这是我对《
百年孤独》的大体印象。
马尔克斯把神话和历史揉进这个漫长的故事里,让它发酵,将它炙烤,读者在享用或者说拜读这个灰色调落满尘土的史诗时,切开一看,看到藏在里面的一点甜美、光亮的东西——大概是爱吧。
书中有两处“失去时才知道自己多么爱他”的情节,窃以为是全书的亮点。
我认为,《百年孤独》能成为经典,“歌颂爱”起了一部分作用。
虽然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马尔克斯做得很好。同在一个家族,常年生活在一起的人,应当是彼此默契的,而作者描写的重点不在他们的相处模式,却在其各自为营的孤独的人生,然后在他们死别之时,才让他们明白“原来我这么爱他”。
爱从何而来?应在日常的交谈,慵懒的时光,筚路蓝缕的经历,青涩的少时,混沌的老年,“看冰的那个下午”。但是马尔克斯的笔墨大多不放在展现人物相亲相爱的温情描写上,反而更多地用平铺直叙的人物经历谱写他们冷漠的、孤独的过往。本人对文学没有研究,但我想说我爱死这种写法。
每个人物,都似乎蒙了一层灰色的屏障,至少我从未感到他们是鲜活的。这也符合他们“孤独”的人设。而且那样漫长的历史,自然要失去很多细节。
好的文学作品就是要用有限的文字,描绘广阔而陌生的世界,即使隔了一层翻译,也能让你身临其境,在愁云惨淡之中感受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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