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向医药公司采购医疗器械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医疗设备采购是卫生计生系统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审批、采购流程、采购后续管理,提高医疗设备运营效率,保障采购的公正公平,加强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一条各单位拟在年度内采购的预算单价1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均须编制采购计划,报局审批。

第二条各单位要成立医疗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关采购工作制度。采购前要充分考虑功能定位、业务发展、学科建设等相关因素,结合本单位年度预算,科学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在质量和服务满足采购单位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设备。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提出详细论证说明。同时在采购计划中特别要表述新增或更换、资金来源、申请购置的详细理由。若为更换,同时要表述清楚设备更换后的处置方式。

第三条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召集相关的设备专家对采购设备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论证,结合各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并遵循新增从严控制、更换设备必须达到

报废要求或明确调剂方向的原则。局医政和中医科负责设备采购准入,局规划财务科负责预算审批和采购流程建议
但事业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医疗器械临时采购的医疗器械价格原则上单次采购金额不得高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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