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9
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已经转让的土地无权要回。划拨的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所谓转让一般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有土地出让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区别主要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市、县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第十二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40年  (5)鼎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在长沙县北山镇,刚挂牌成立的圣毅园农庄,租下1万亩稻田,连租17年。4个村的农民把土地经营权交给农庄,农庄按每亩一年325公斤稻谷的标准支付租金给农民。粮价涨,租金也涨,确保口粮不愁。有的农民还可以到农庄打工,获得一份工资收入。目前,出租土地的农民已从圣毅园领到头年650万元的租金。圣毅园农庄的挂牌运作,就是我们常说的热点话题——农村土地流转的典型事例。

供稿/省委宣传部 省委农村工作部 省 *** 农办 执笔/柳德新 刘益平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此信息来自中国农村商务网

理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北山镇就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农庄迈向规模经营,而农民不种田每亩也有325公斤口粮,打工还有工资收入。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我省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到2008年底,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2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9%。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那么,农村土地流转会不会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呢?不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后,相当于“三权分离”:经营权归受让方,承包权还是归承包农户,所有权也还是属于集体。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如租金、股份分红等。这也体现了中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宗旨。

土地流转如何催生现代农业?

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从实践运作来看,农村土地流转,是催生现代农业的新举措。为什么这么说呢?

大家都知道,农业特别是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提高幅度小。表面的......
国有土地出让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

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恭 区别主要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市、县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第十二条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什么叫土地转让
土地转激区别于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是土地一级市场,即国土部门通过招拍挂出让建设用地;

土地转让即为土地二级市场,即已经通过土地一级出让的土地,在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个人之间的转让。
土地证上写的是出让是什么意思?
因为你用的可能是原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他们的区别是在你要转让时还须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的土地,到时转让一是手续烦琐,二是严重影响转让价格! 划拔的土地是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出让的土地是已经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如果划拔的土地以后要转让还得向国家交纳一大批出让金.现在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事业办公用地是划拔.房地产开发是出让. 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帮助。
土地转让、挂牌、招标各是什么意思,在何种情况下进行?
1、转让,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挂牌,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3、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应该都清楚了吧!前一种是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后三种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土地买卖对保,是什么意思~? 求解!!!急!!
对保通常出现在购买没把握的情况下,因为你没有把握能把土地一次买成,所以你要找一个能保证帮你买成土地的第三方,你付土地的一定比例的对保费,然后等土地办理过户后再付余款。这种对保有一定的风险,对方黑你的话你一点办法都没有,除非你找的卖家和第三方的对保公司确实值得信任。
什么叫土地转让费
土地开发转让费按下列费用组成:(计算式附表二)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费:按本规定第五条中的第一项所列费用。

二、菜田建设费。

三、开发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按本规定第三条的第三项所列费用。

四、综合开发管理费:上述一至三项所列费用之和的3%。

五、贷款利息:上述一至四项所列费用之和的50%乘开发期银行贷款利率。

六、利润率:按上述一、四、五项之和的5%计列。

七、土地级差费:根据不同开发区域。以上述一至六项所列费用之和为基础,繁华地区加级差费,最高不超过6%,一般市区最高不超过3%。

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按上述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组成计税价格乘国家规定税率。
土地使用类型 出让是什么意思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农民集体的土地由有权批准机关批准转征为国有土地,属于强制性征地行为。征用是一种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行为,而不是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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