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到底谁说的算,检察院还是法院?

如题所述

对一个人定罪和量刑当然是由法院决定,但是检察院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判决确有错误,检察院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罪与非罪谁说了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民间也有称法院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段防线,而对一个人定罪并科以刑罚,涉及到一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甚至有时候是生命等最基本的权利,当然需要最严格的程序保障,由法院最后把关。

这一条规定,也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法治理念,一个人在没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前,即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执行逮捕、被检察院审查起诉甚至提起公诉,在法律上他仍然被推定为无罪之人,或者叫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确定为罪犯。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就进入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最后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当然,这个阶段也经常遇到检察院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又不想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会选择撤诉,再做不起诉结案。另外,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监督程序再审。


这里的“定罪”,与刑诉法中的“确定有罪”是两码事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定罪”,也叫“定性”,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注意是“涉嫌的罪名”。法院的“确定有罪”,就是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某罪。这里的区别比较细微,一般人不会去注意,所以才会混为一谈。

检察院还有一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够罪不起诉)的情况,也不是认定犯罪,还是认为涉嫌某罪,在不起诉书中表述得十分清楚。

人民法院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空间十分有限

这与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以前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很宽泛,是纯粹的一种建议,不具有实操性,象征意义强,对人民法院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如今不同以往,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都是精准量刑,人民法院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改变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果需要改变,应该向检察机关说明理由。

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要求全国的检察机关最大程度的“精准量刑”,精准到什么程度呢?包括实刑的刑种,具体刑期、罚金刑的具体数额、是否适用缓刑等等,这与法院的最终判决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判罚预期已经提前至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该文书是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在量刑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签订的,体现了控辩双方的共同意志,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公安,检察都没权做决定,只有经法院宣判后才有权最终定性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也就是说嫌疑人是否有罪只有法院才有权下定论,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都没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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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14
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负刑事责任应当是由人民法院说了算的,因为不管是警察还是检察院只是拿着手中的证据去努力证明嫌疑人可能触犯的罪名,而他们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请求法院能够根据已有的证据去判断嫌疑人是不是有罪,或者是不是应该承担罪责。
第2个回答  2022-04-15
答: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是否构成犯罪,判多久是法院说了算,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才是审判机关。
第3个回答  2022-04-14
最终是由法院决定的,检察院只是负责收集证据,并没有最终的决定权。
第4个回答  2022-04-14
如果想要判断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是需要按照法院说了算的,而检察院只是参与公诉,是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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