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上门讨债合法吗

如题所述

银行聘请第三方追债是合法的委托行为,但不能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讨要债务。银行委托社会上的催债公司进行催债,一方面涉嫌泄露银行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另一方面,这些社会化的讨债公司为了追讨成功,往往会采用一些诸如骚扰、恐吓甚至是暴力手段,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讨债,指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即为讨债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

对于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进行追债,不少人指责其践踏客户对银行的信任,但事实上此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不能及时得到国家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公民或法人有实施自力救济的基本权利,自力救济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而对于欠债者而言,个人信息被透露给第三方,只是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必然让渡的隐私和权利。

扩展资料;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部行政管理局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管理机关据此已对原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作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理。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各类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地区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非法从事讨债活动。

有的以经济委托、商务代理、财务咨询等名义登记注册,而实际活动超出注册经营范围,开展讨债业务;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下从事讨债活动。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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