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己加入外籍的中国人

如题所述

这是个好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对方当事人入籍他国,如何诉讼”。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直接打电话去立案庭,当然立案庭法官可能也是糊的。我从我的实务经验给一些提示:
      第一,关于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根据《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不论其是否已经注销户口,对方当事人都已经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成为外国人。
      第二,起诉其“已注销的身份证和地址”,这不是一个有无意义的问题,而是一个“几乎不可能”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的实质条件,其中就包括“有明确的被告”,而你起诉一个已经事实上不存在的身份信息,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如在“陈俊波与高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304民初273号]中,法院即指出:“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高英因加入外国国籍于2019年8月27日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现被告具体身份信息不明。原告陈俊波的起诉不符法定条件。”并由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再如,“高慧与唐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云0111民初4189号]中,法院指出“经本院核实,被告存在加入美国国籍的情形,对此本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对于原告高慧的起诉应予驳回。”
      第三,关于“如果他回来能控制住吗”——为什么要控制住他呢?这又不是刑事犯罪要“追逃追赃”,没有任何机关有义务去“控制”住他,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去限制他来往中国的自由。
      第四,关于“国内机关能否证明他的外国护照和旧身份证是同一人”——很遗憾,没有这种行政服务项目。直接具有这一作用的文书是《同一人声明书》,经公证、认证后,用以证明新旧身份相关联。但问题在于该声明书是律师参与下、由声明人自己出具的,除非存在这个东西并且你能拿到,否则并无直接证据能证明两人为一人。那么,有没有间接的方式可以证明这一点呢,我提供几个思路:
      a) 以对方外籍身份信息起诉立案,提出律师调查令申请,申请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前往出入境管理局调查收集该人原中国籍身份的出入境记录以及其外籍身份的出入境记录,两相对比,如各信息相吻合,则基本可证明两人为同一人。当然,是否“足以”证明,仍然要看法院的裁定。另外,也可申请调取对方注销户口的有关材料,若其是以“公民出国(境)定居”为由注销户口的,需要提交《住在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签发的有效护照》,这就足以证明两人是一人了。
      b) 没有其外籍详细信息,看能否和立案庭协商,先以较为粗略的外籍信息立案,然后再开律师调查令或者请求法院协查被告身份信息。
      c) 如果连最基本的外籍信息都没有,那你就先假装不知道其已经加入外籍,以其原中国籍身份立案试试了,不过法院也没那么好糊弄,姑且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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