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死亡1人怎么追责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责任认定/赔偿费用/保险理赔,本文精选常见交通事故难解问题,由专业律师进行解析答,并在文中提供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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