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文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师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

2、初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3、小学教师每周工作量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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