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深圳申请个人破产基本原则:
1、将申请破产的债务条件限定为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申请个人破产。
2、申请个人破产应当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实际居住人口纳入适用范围,即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已为特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且与其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因此,即以“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作为适用对象。
3、夫妻共同破产。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密切关联性,如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申请个人破产的,可以合并审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缴纳社保的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计13章173条,包含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等诸多重要内容,成为个人破产立法的排头兵。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旨在低成本救济“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债务人,为大量的“执行不能”案件提供一个制度性退出路径,从而促进经济再生和资源再利用,其实施势必将会给市场经济、个人投资及消费行为、司法环境等带来一定冲击。

笔者通过采用问答形式,就深圳地区个人破产申请的流程以及若干要点进行了梳理和归纳(附条文出处),以飨读者。(如有合作事宜,请添加微信liuru0827)

一、哪些人有权申请个人破产及需提交哪些材料?
债务人(1)资格条件:①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深圳;②出现破产原因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③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备注: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适用本条例)。(第2条)(2)有权申请事项:①破产清算;②重整;③和解。(3)应当提交的材料:①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经过说明;②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③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清册;④债权债务清册(需要写明债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负债数额、本金利息等);⑤诚信承诺书;⑥两类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基本情况);⑦合法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备注:其中⑥⑦项债务人对其依法应当承担和支付的费用无需申报,由管理人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信息调查核实后,予以公示。)(第8、60条)
需要注意的是:因婚姻关系中存在着特别密切的共同债务、共同财产等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进行个人破产,所以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符合上述条件且已经申请破产,可以同时将夫妻的债权债务以及财产合并进行处理,即夫妻双方可以一并适用个人破产程序。(第1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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