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到有关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补办、更改出生证明由妇幼保健院负责。如果小孩出生证明上的错误是由于口误或笔误造成,可以在提交生产医院的接生记录,村、乡镇证明,原出生证,母亲身份证,由母亲写的亲子关系声明后重新办理出生证。办理时还需交回原出生证,同时将该证登报声明作废。如果万女士儿子出生证明上的错误是为逃避计划生育而弄虚作假产生,则必须经过亲子鉴定,证实两人确属母子关系才可重新办理出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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