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一法律程序的问题,不服一审判决书,上诉二审因为家庭贫困,交不起上诉费,申请免交上诉费,二审法院

缓交上诉费并且也签字,中途未有任何通知,六个月以后下达判决书,按未有交上诉费,自动撤诉,第七天本人立案再审程序,中途又是没有任何通知11个月以后下达判决书请问律师朋友们这样符合法律程序吗?谢谢律师回答。。

你申请的是缓交还是免交诉讼费?如果是免交而且法院同意你的申请的话,那么法院是不能径行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如果是缓交的话,那么法院在裁判前需再给你发送缴费通知书,如果逾期不交才视为放弃上诉,但是你什么通知都没收到,这种情况确实违反程序,不过关键还是你的申请法院是否同意,有没有给你出同意的东西,如果都没有同意你的申请,那么是可以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4
你申请缓交,如果法院不同意,应该通知你,而不是直接按照未上诉处理。这属于民诉法179条第(十)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再审事由,你可以向上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第2个回答  2019-02-14
申请免交上诉费,法院是否同意免交上诉费由法院决定。如果法院同意缓交或者免交,那么法院是不能按未交上诉费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你描述的缓交上诉费并且也签字了,是申请书上签字了吧。法院是否同意?追问

法院同意缓交上诉的

追答

那法院是不能按撤诉处理的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9-02-14
描述不完全。
缓交上诉费并且也签字。指你本人签字或是二审法院
院长同意缓交?
申请再审程序,是二审法院吗?
请描述清楚。追问

追答

对什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