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肇事车辆车主不肯配合赔偿怎么办

车祸认定对方物流公司车辆主责我方次责,我爸已经出院四个月了,之前跟对方保险公司已经协商过先行赔偿我爸住院期间的费用(就是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护工费之类的)剩下的等伤情鉴定出来以后再行赔偿,现在对方肇事车辆的车主就是物流公司的老板开始说一定要伤情鉴定出来以后再赔偿,说担心我们家在赔住院期间费用之后,讹诈他们,不停的去医院复诊再多弄出几万的开销,坚决不肯先行让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住院期间费用,然后就拉黑了我们所有联系方式,因为对方这个态度我们现在特别担心对方以后也不会赔偿,对方一直口口声声觉得我们会讹诈他们,对方保险公司是已经同意先行支付住院期间费用了,这个情况我们家该怎么办。

1,您到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查一下,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保额较大,您就等父亲做完伤残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如果肇事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肇事车辆的司机和车主(物流公司)以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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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5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25
这种情况很常见。
对方既然是物流老板,那么赔偿能力应该没问题。
1、他既然有能力赔偿那就不用怕,自己先垫钱只好上再说。
2、如果是很重的伤(估计可能五级以上伤残),建议先到法院起诉,然后保全他的财产,防止转移。
3、如果不是很重的伤,那就耐心等一等,等临近出院的时候起诉,然后申请伤残鉴定。
4、无论什么情况的伤情,赔偿的所有项目都需要有证据,这个要实现充分准备。可以说,能拿到多少赔偿,关键在证据。追问

钱都已经垫上了,我爸已经出院了,现在还没做伤情鉴定,由于家庭原因,之前就和对方保险公司协商好了,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住院期间可报销的费用,但是肇事方车主那边不同意,一定要等伤情鉴定出来以后再说。

追答

那这样你们赶紧起诉,起诉了申请伤残鉴定

第3个回答  2019-06-26
既然对方是物流公司,首先说明他的车辆肯定是保险齐全,既然你爸爸已经出院了,那么后续的伤残鉴定就可以立马动手去做,等伤残鉴定一出来就可以开始计算你的赔偿金额问题,在法律的赔偿范围内按照你们当地的赔偿标准该加上的统统加上,加完后可以适当的申请精神损失费,然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先坐下来协商,如果对方同意你的诉求那到这一步就是他给钱,双方在交警队白纸黑字写下字据,如果协商不成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了,起诉一般物流公司老板和他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等法院判决后赔偿金额会直接打到你账号里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7-18
你好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费用可以自己先行垫付,找交警找伤残鉴定的医院,给伤者做伤残鉴定,在起诉对方,法院会按伤残等级要求对方赔偿,到时候赔偿金直接赔给你们了.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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