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领取以下: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怀孕七个月及以上,顺利产子,生育津贴按98天发放。
(2)如果出现难产的情况,那么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将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没多一胎同样增加天。
(3)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或怀孕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生育津贴将按照51天计发。
(4)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生育津贴将按30天计发。
2、产前检查与分娩阶段已纳入医保范围,只要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相关检查与医疗项目均可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
(1)产检检查阶段持医保卡和证历本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即可,与平常的门诊结算手续相同。
(2)分娩阶段时需携带医保卡和证历本(病历本),出院时医院会实时结算。如果没带社保卡的,在部分医院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如不能使用电子社保卡的,则需后续前往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4、工资。注意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但有些福利好的单位,会两项一起发。
扩展资料:
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
1、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3、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省、市规定。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材料
1、生育待遇申领表;
2、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病历(包含封面)复印件一份。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
①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包含封面)或出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的:
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计划外流产提供);
②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4)医保在省里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险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