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海淀区图书城拆迁,家有私房,拆迁安置后,没给房本,签的租房协议,现在我想拿到房本,该怎么办

98年,海淀区图书城将我家位与海淀西上坡的平房,拆迁安置到防火装备厂宿舍,当时的平房是私房,但拆迁安置后,防护装备场合我签的却是“租赁合同”,20年期间防火装备厂曾3次卖房,每平米1560元,第一次无人问津,第二次只有几户人买,第三次统计后就没下文了,打家都认为,自己是私房拆迁,不应该购买,我现在想拿到房本,应该怎麽办

你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想拿到房产证,要按房改政策支付一部分费用才能拿到公房的所有权。有所有权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北京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五)公房承租人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的,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购买,房屋所有权人应当配合做好售房工作。购房后公房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98年你家拆迁是按照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进行的拆迁,《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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