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弯道超车,导致与我方相撞,致我方一名乘客头部受伤,当时没有报交警,只是自己照了事故现场照片,

对方弯道超车,导致与我方相撞,致我方一名乘客头部受伤,当时没有报交警,只是自己照了事故现场照片,对方弯道超车,导致与我方相撞,致我方一名乘客头部受伤,当时没有报交警,只是自己照了事故现场照片,只把伤员送医,对方报保险公司把车拖走,过了好多天了,现在要到交警队划责任,责任会如何划分?受伤人员又会如何赔偿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所以,弯道超车全责。但是很多人对超出有误解,超车的概念是两车本来是同一车道,后车变道后超过前车,然后又变回(或者准备变回)原车道的过程,所以,超车的前提是两车本来在同一车道,如果本来就处于两个不同车道,一方超过另一方,就不算超车,如果这种情况发生碰撞事故,就要看双方行驶轨迹,谁不在车道内谁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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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30
当时为啥不报警?追问

没有经历过,对方说报了保险公司,我想知道现在会怎么划分责任,怎么赔偿

追答

说清当时情况,把照片给交警看!一定要拍的清晰!如果按你说的,应该是对方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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