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法律依据:
1、《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2、《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条 :
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 :
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
扩展资料:
为保障群众节假日出行,交警对过往重点车辆开展安全检查,严查严处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节日期间,大队坚持领导带班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勤务部署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和路面巡逻管控工作,要求值班民警、工作人员严格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出现离岗、迟到、早退等现象,确保出现突发警情时能够做到迅速出警、快速处置,为辖区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平和、安全、祥和的国庆假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