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法院判决书上写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事实上却用了6个月时问才审结,违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理期限到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经院长批准,审理期限可延长至六个月。这样做不违法。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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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0
理论上违法,但是实际中只要法院领导签个字转普通程序即可,所以没必要琢磨这些程序上的问题,现在法院超期审判时常有的事。
第2个回答  2019-10-11
符合国情,我国长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和为贵”的理念在人民群众的思想中早已根深蒂固,而执行和解的本义也体现了这种“和为贵”的理念,能够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灵活、方便,依据《很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
第3个回答  2019-10-10
简易程序是什么?就是相互协商一致解决了,对方都协商一致了,法院还能说什么?你跟对方都协商一致了,法院就这样判也有错?你现在是想反悔当时协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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