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企业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也没营业执照,该怎么要求赔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4-26
对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纠纷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与法院是有不同观点的。对于自始至终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前提是取得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通知书,即应当先仲裁后诉讼,以免法院对此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有关陈述,我们可以得出:所谓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概念,是指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或者是这些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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