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别投标价低于成本价

如题所述

 世界银行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情况,规定了凡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和工程合同,都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投标报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从第3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是一种违法行为,第41条进一步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将不能中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令中的第21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在这条规定中更加明确指出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废标处理。
1 现行的判定办法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显的尤为重要,如果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企业成本,将作废标处理,被认定为合理低价将会增加其中标机会。现行的判定办法为:
1.1 招标标底扣除招标人拟允许投标人获得的利润。
1.2 把计算标底时的直接费与间接费相加便可得出成本。
2 两种判定方法的不恰当之处
2.1 标底价格是招标工程社会平均水平的建造价格,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成本应理解为投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由于投标人技术专长、村料采购渠道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其个别成本有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
2.3 根据建标(2003)206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第一种方法中扣除利润后不一定就是企业成本,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是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的。第二种方法舍弃了税金,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必须上缴的,不能参与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在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给招标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 投标报价判定的改进措施

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具体分为三步进行分析:
3.1 评标委员会将标底价格分为:①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等,②有限竞争费用,如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③完全竞争费用,如施工利润、企业管理费三类具体考核。
3.2 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将完全竞争费用从标底价格中扣除;对于有限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用以说明自己编制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的权威性、可信度及当地的价格水平、市场供求、竞争状况,对有说服力的有限竞争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3.3 将不可竞争费用与评标委员会调整后的有限竞争费用相加得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企业成本,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为合理低价。

总之,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且比较严肃的问题,没有绝对把握,不能轻易判定,要求评委要懂设计,懂施工、懂技术、懂经济、懂造价。还有投标人的一些投标技巧的运用,也将影响到投标报价,如先亏后盈法、不平衡报价法等。所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认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一定认真、负责、科学、公平、公正、严谨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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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9
可以作为废标。
参考消息: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
》2009-03-26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那么,如果采购人不愿意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又该怎么办呢?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麻烦。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供应商g公司提出:“我公司在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少了一个零,如果按照这样的报价履约,将给我公司造成极大损失。所以我公司不得不放弃中标结果,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据了解,在这个检测仪器项目的采购中,开标时,g公司最低的投标报价是7家投标人中最低的,为1000000元人民币。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发现g公司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明细表的报价为10000000元。  
  评标委员会提出这一问题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表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你们就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吧。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应该也没有问题,因为唱标时他们的代表也没提出任何异议。”  
  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g公司的代表却表示,他们公司是在中标结果公布后才发现自己的投标报价少报了一个零的,“开标时,你们采取的是投影的形式公布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的情况,并没有唱出报价,我们的投标代表眼睛近视,没看清楚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少了一个零。如果执行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我们就亏惨了。”  
  由于g公司不愿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代理机构便建议采购人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e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采购人代表却表示,e公司和g公司的报价差距太大,他们难以接受。无奈,代理机构只有把情况反映到当地财政部门,请求财政部门出面解决。  
  当地财政部门通过聘请专家对这批仪器的成本价和市场价进行分析后认为,g公司在这次采购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该批设备的成本价应当在5000000元左右。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也都高于这个价格。在这样的情况下,代理机构应该让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一方面,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和明细表的报价反差太大,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差距也非常大;另外一方面,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一旦中标是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因此,在这次采购中,g公司和代理机构都存在过错。因此,当地财政部门在对g公司和代理机构予以一定处罚的同时,要求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就该项目的采购。
第2个回答  2014-02-14
这个有一个经验成分在里面。再一个,就是相差十分的大。一看就可以感觉到与实际价值不符,也可以判断低于成本价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2-14
材料价(主材+辅材)、人工费。
评委专家看子项,很容易就可鉴别。有经验的专家,不是什么费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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