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原合同是否必须重新签订?

http://www.lanews.com.cn/col303/col1136/article.htm1?id=1039842
工资低于新标准重签合同吗?

对于此前签订的合同低于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水平,但合同在今年5月1日开时并没有到期的话,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水平是否要重新签订?对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于春涛表示,若低于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进行调整。

必须调整 但没有说必须重新签订
调整有很多种模式:
我想问的是:我们厂工资标准写的就是原来最低标准的数据。5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后新进员工会按新的来签。但是老员工刚刚开年全部都签了合同,都不满一周才算完全签完。莫非那么多人都要重新签订一遍?
可否在原来合同上追加一条“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 后,在第一时间以新的标准为依据”。这样至少工作量少很多啊。

请教方家,谢谢!

  不用重签,因为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如遇法规调整,以最新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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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03-19 11:23
  2010年东莞最低工资目前是770元每月,日前广东出台了调整最低工资的通知。
  东莞市劳动部门18日称,从5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人民币770元,提高到920元。
  根据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2010年东莞最低工资调整后是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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