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一重伤一轻伤,需要对方的谅解书吗?

乡间道路,两车道,中间有虚黄线,我小车正常行驶,刚好与一辆相对行驶的重型货车交会,突然货车后面一辆摩托车跑出来到我行车道了,刹车来不及发生车祸致一重伤一轻伤,撞完后我车头越过了虚黄线,自己已经垫付两万多,保险公司交强险已经垫付了一万,交警还没有判责,目前欠医院8万多,对方家属一直催钱,要么医院停药,叫我去签字,我应该去签字吗?后期需要对方的谅解书吗?

需要谅解书。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中,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情况,当事人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需要被害者的谅解书,谅解书的作用能够帮助当事人进行减刑,没有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不需要谅解书。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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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8
医院那边不需要你签字的。
是否还应该拿钱,要根据自己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大小,和个人的负担能力,如果能够垫付的话尽量垫付一部分,也是可以的,毕竟是救命优先的,最终事故处理后再结算费用也是可以的。
但是从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你没有违章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即使有责任,也应该是次要责任,所以不需要过多的自责,也没必要垫付过多的费用,对方是否谅解也没有太大的关系,对你没有什么影响。
当然,具体事故责任的认定还要交警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来确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提供帮助。
另外,给对方垫付的费用,一定要保存好相关支付的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08
建议不用继续垫付费用。一般这种情况,对方属于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具体要等交警确认责任)。在责任没有明确之前,建议不再继续垫付。而且没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不会属于交通肇事罪,只需要按照责任认定进行民事赔偿即可,所以,不需要对方的谅解书。对方家属应当垫付医药费,如果对方家属停止治疗导致后果,有对方家属承担,与你无关。
第3个回答  2020-05-08
可以不用签字,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才需要受害人出具谅解书,目前情况不需要。

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4个回答  2020-05-08
如果这个案件归结到民事纠纷,谅解书是没有作用的,如果已经刑事立案,需要对方的谅解书。追问

交警还没判责,这是正常的交通事故吧,没逃逸没酒驾,我和车辆证件都齐全,也有保险,要什么情况才会够成刑事立案啊?

追答

已经造成人员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