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作为材料怎么写

如题所述

没有法定的格式要求,事实上格式要求也无关紧要,关键是对“事实情节”进行准确地陈述,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最好不要带明显的个人情绪,也不要使用侮辱诋毁的语言,正常地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即可。诬告陷害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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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4
如果你手中有法院不作为的确切证据,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检察院申诉,或者去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如果只是对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在判决生效前的15日提前上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03
诬告陷害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3个回答  2019-02-03
没有法定的格式要求,事实上格式要求也无关紧要,关键是对“事实情节”进行准确地陈述,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最好不要带明显的个人情绪,也不要使用侮辱诋毁的语言,正常地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即可。诬告陷害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 第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 (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 举报中心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举报必须接受。对下列举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审判庭申诉或申请再审; (二)对不属于本院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受理的法院举报中心举报; (三)举报人向其他法院举报中心举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本院举报中心转办。 第八条 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举报中心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步审查或移交监察部门办理; (二)对不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监察部门办理; (三)对重要的举报及时向本院监察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4个回答  2019-02-03
法官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怎么办? 法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如下过错:
1、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未能抵抗住医院情绪性扇动、蛊惑性误导。未能认真听取、分析原被告双方提交的材料和双方的口头申诉,导致谁不理智谁占便宜的现象出现。这是调解未取得任何效果的原因之一。明显违反了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
2、2014年9月25日法院与鉴定中心签订的《鉴定委托书》仅列出了鉴定项目,而未将原告申请的鉴定内容明确列出,被鉴定中心作虚假鉴定占了空子。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法院竟让我申请鉴定并要我支付鉴定费。因为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由医院举证并申请司法鉴定(因事故发生和后果显现均在2010年以前,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前的法律规定)。

3、鉴定从2014年9月25日委托到2015年4月13日得出结果共200天,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0天期限,这期间法院没有认真履行监管、督导的责任。长达200天的时间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这为鉴定中心作虚假鉴定提供了可能。果然鉴定结论出现了主要鉴定内容遗漏、引据错误及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4、2015年4月20 日收到《鉴定意见书》,我随即向法官说明了对方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并于4月30日递交了《关于申请重新司法鉴定的请示》,其中列出了《鉴定意见书》中的全部问题。鉴定中心到8月14日才出具一份《答复函》,由于《答复函》内容十分荒谬,我于8月27日第二次递交《关于重新司法鉴定的申请》,又于9月18日第三次递交《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到11月19日才接到法院通知确定重新鉴定机构,前后共141天,按法律规定法官应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但法官却一直不作为。我因一直未见到鉴定人,打电话对方也不接。不得已我才将该鉴定中心投诉到省司法厅。
5、2015年11月19日我接到法院鉴定科通知确定重新鉴定机构,我按规定阅读了已由分管院长、庭长和当事法官签字的文件,其中明确列出了医疗纠纷责任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等内容。但不知医院办事人员向法官反映了什么,选定鉴定机构的事情就没了下文。到今天已拖延 天。明显违反办案程序和规定。也就是就长达14个月连司法鉴定都没有完成。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