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晚上回家没有公交车,坐了个黑车,结果司机因抢行出了事故,导致我双腿软组织挫伤,司机带我去了医院,拿了一些药,药费司机负责,现在想让司机对我进行赔偿,(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等)应该怎么办理?
乘客坐黑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向司机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黑车司机违反了《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黑车司机存在非法营运行为,属于有过错行为;
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如果你明知那是黑车但仍做了那就犯法。
出了事故由相应机关处理。
可以索赔。但你本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如果你知道是黑车而去乘坐,你自己本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你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对方无法举证的,你可以逃避民事责任。 其次,如果你不知道是黑车而乘坐,你可以通过司法渠道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公安交警依法调解、人民法院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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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近日,广安邻水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乘客乘坐黑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姚某乘坐袁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姚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然而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袁某赔偿后,却被判决对自己的受伤承担10%的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3年春节期间,原告姚某到附近场镇“走亲戚”,由于天色已晚,客运班车已经收班。原告姚某随即与被告袁某口头约定,以三十元的价格,乘坐袁某的两轮摩托车回家。
途中,由于天色较晚加之下雨路滑,被告袁某因操作不当摔入路边的水田中,导致原告受伤。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姚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后因原、被告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姚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袁某承担其受伤后的全部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袁某驾驶车辆不当,造成原告受伤,对于原告姚某伤后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事故责任有别于民事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在于当事人有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民事责任承担的依据在于行为人(包括侵权人以及被侵权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
原告姚某在事故中虽无责任,但其明知袁某的两轮摩托车无营运资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仍然不顾危险而乘坐,对于其受伤的法律后果,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根据其过错程度,认定其担10%的民事责任,并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其伤后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13,60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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