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分;抵押物的各部分,担保债权的全部"如何理解

如题所述

经济法里的吧? 这也是我看到的 粘贴来的 你看看 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在被担保的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也就是说,抵押物的每一部分都为担保主债权的全部而存在,主债权的每一个部分也都由抵押物的全部来担保。 具体说来,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物的全部担保着主债权的各部分,也担保着主债权的全部。所以,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每个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权因部分清偿或因其他事由部分消灭的,抵押权仍为担保剩余债权而存在。2.抵押权的全部存在于抵押物的全部之上,也存在于抵押物的各个部分之上。所以,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就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抵押物部分灭失的,剩余部分仍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3.主债务分割或转让时,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着数个债务的清偿;主债务部分灭失的,抵押人仍要以抵押物担保剩余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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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7
抵押物是不能分割的,哪怕是抵押物的价值远远超过债券也只能抵押一次 担保债权是一个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或者是抵押人、质押人担保的债权,作为这些保证人、抵押人和质押人可以用债权的部分抵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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