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撤离后又报警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做相应记录,并在三日内通知是否受理案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报警注意事项:
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倒车是谁的责任呢
追答 因为你们离开现场的缘故,现场已遭到破坏,你们任何一方的单方口供,除非对方认同、或有视频证据,否则警方都不会采信。所以,不管是倒车还是前行,都已经不重要了。
题外话:想责任明确,你要表述明白双方的行车轨迹、路面情况、相擦时两车所处地面标线的位置、等等重要因素。否则不利于责任细化。
开始答应私了,后来没有谈妥,双方都离开现场二小时后报交警有用吗?
追答这个不知道,应该不追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