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动争议案件,因单位私自调整工资各项福利补贴、津贴标准又长期拖欠工资,我诉至法院,经省高院审理判决单位补发欠发工资、津贴、补贴和住房补贴及经济补偿金共80000多元,但是,判决书没有判决单位履行时间,也没有判决不按照规定不支付应付利息。请问专家:一,判决书应该从什么时候生效?二,对于判决金额,我是否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三,执行法院以省高院判决书没有判决支付迟延履行支付利息为由不给计算迟延履行利息,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专家在百忙中给予解答
谢谢您的回复,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并在立案时提出了让对方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请求,法院在2014年12月就把款划拨到执行法院帐户,可是执行庭法官说,法院没有判决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不能支持我的请求!并且对方以需要申诉为由申请法院暂不过款给我,法院同意给对方三个月暂不过款的时间!直到现在还没把款付给我!也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怎么依法维护自己在家吗权力!请您帮助!谢谢您刘律师
追答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定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想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再审后提审到高院,判决书中没有判决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是,法院已经把款划到法院帐户,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说要申请申诉,要求暂缓过款三个月,法官说单位有这个权力,所以钱虽然到了法院但至今没给我兑付!请问专家法官说可以暂缓过款符合法律规定吗?谢谢
我申请强制执行了,并在立案时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执行庭说,判决书中没有判决对方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法院无法支持我要求对方履行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起诉!请问法官这样说对吗?判决已经过了半年多,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已经马上四个月了目前案件还没有得到执行,谢谢专家热心的答复!也请您对这个问题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追答法官的说法正确,有可能你的诉讼请求就没有添加利息这一说。